国民技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人数调整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原因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未达人数前暂停行使职权[6] 会议规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五日发通知,特殊情况不受通知时限限制[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需提交授权委托书[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16]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16] 其他规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书面记录,委员和记录人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6] -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