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孟楠先生、孙万松先生已根 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以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