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3条 本工作细则未规定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1 第1条 为规范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本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4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 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和公司负 责。 第5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6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 (1)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