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第2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3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4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