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1 第一条 为规范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 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提供其他专项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应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