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中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和内容与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向 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关于本次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 中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