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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银之杰银之杰(SZ:300085)2024-04-16 20:41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主要 工作是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由董事长、二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 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由委员 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