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大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