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此,同意公司聘任郑建军为公司总裁,聘任何晏兵、李荔芳、仇泽军、邹 蓁、陈伟达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许沭华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陈伟达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聘任秦青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芜湖长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