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独立董事在治理中的作用,更好的保障芜湖长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津贴与费用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6 万元(大写:陆万元整)。 第四条 本办法所述独立董事的津贴为税前津贴,并由公司根据中国征收个 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独立董事因履行以下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统一由公司据实予以 报销: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