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联众: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易 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 2024〕0011003998 号)。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 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及会计师意见 1.违规借款和违规担保事项保留意见 1)基本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曦于 2020 年 5 月在未经内部审批流程及相关决策程序 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作为担保人之一与债权人张利云签订 保证合同》。2023 年 1 月,张利云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涉及金额 71,255.54 万 元,请求裁决张曦、公司等相关方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审计报告 出具日,该仲裁事项尚未出具司法裁判结果,公司正在等待审理结果。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曦于 2021 年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