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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讯自控: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万讯自控万讯自控(SZ:300112)2024-04-22 21:37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包 括续聘、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