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保力: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保力新保力新(SZ:300116)2024-07-12 19:2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集程序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监事会同意股东提议,5日内发通知[8]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股东[14] 持股与提案 - 发出股东会通知至结束,召集股东持股不低于10%[9] - 1%以上股份股东等有权提提案,可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3] 会议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延期或取消,召集人会前至少2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4]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公司承担[10] 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24] - 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30%总资产,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关联交易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6] 投票与实施 - 董事会等可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5] - 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修改[27][29]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9] - 派现等提案通过,公司2个月内实施[31] 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3] - 记录应载多方面内容,相关人员签名保存不少于10年[33] 决议效力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35] 其他 - 公司指定全国股转公司平台为信息披露媒体[35] - 议事规则含“以上”“内”本数,由董事会解释[35] - 议事规则参照法规章程,股东会通过后施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