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保力: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6][8]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10]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13] 会议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委托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相关事项[16] - 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出席[17]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2] - 除特殊情形外,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4] - 董事回避表决有两种情况[26]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其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股东会和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7]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9]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可视需要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30][32] - 与会董事对记录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33]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通报[34]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