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至少每年提交履职报告[6]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 可多种方式选聘,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8] - 选聘文件发布后确定响应时间并及时公示结果[8]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设置需说明依据[11]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3] 改聘相关 - 年报审计特定情况应改聘,审计委员会调查后提议[14][16] - 审核改聘提案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16] -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6] - 拟改聘应披露前任情况等信息[1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17] 其他规定 - 公司和相关资料保存至少10年[9] - 审计委员会督促审计机构尽责并核查财报[19] - 审计后评价工作并提交意见[19] - 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发现选聘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