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置 - 设召集人1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并报董事会备案[2] 会议审议规则 - 特定事项经会议审议,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2] 会议召开要求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6] - 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6] 其他规定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至少含五项内容并签字确认[7] - 会议应有记录,至少保存十年[9]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承担聘请中介等费用[9]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