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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锐奇股份锐奇股份(SZ:300126)2024-04-19 21:41

被担保条件 - 被担保方需连续经营且盈利两年以上,提供有效反担保措施,无逾期还贷记录[4][5] - 公司持股超50%(不含)的控股子公司才符合被担保条件[4] 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 披露与管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3]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且形成关联担保,应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未通过需采取措施避免违规[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自身债务担保的反担保除外[15] - 对外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人签合同,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15] - 办理贷款担保业务需向银行提交公司章程、决议原件、指定报刊等材料[16] - 担保合同由计划财务部管理,被担保人和财务部各保管一份[17] - 发现异常担保合同应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并公告[17] - 被担保人变更担保事项需重新履行程序[17] - 财务部对担保事项日常跟踪管理,发现风险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17]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及时补救[1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监督检查担保业务运作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