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1/3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12个月内有不得任职情形者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提名与任期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3年,连续任职不超6年[9] - 满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0] 履职要求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会议与资料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前3日提供资料[16] - 会议资料及工作记录保存至少10年[16][19] 其他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1] - 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和修改,由董事会解释[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