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应于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1] - 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7]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15] - 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