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投资与现金支出 - 未来12个月内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3000万元为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6]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是现金分红条件之一[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6] 现金分红说明情况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说明情况[7] - 特定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及规划[8]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相关内容[8]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积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 利润分配决策与监督 -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回报,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15] - 董事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14]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权益有权发表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20] -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20] 信息披露与违规处理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等方案及执行情况[24][25] - 若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其现金红利[26] 制度修订与实施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9]
锐奇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