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3]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6] 专户管理 - 公司应审慎选择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开展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相关方同意[12]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8]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报告披露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鉴证与审核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外部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7]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锐奇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