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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锐奇股份锐奇股份(SZ:300126)2024-04-19 21: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105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30395.76万元,股本总额30395.76万股,每股面值1元[7][12] - 公司发起人6人,合计认购6000万股,2008年11月22日前缴足出资[12][13] 股份相关规定 - 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需经股东大会或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15]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处理有时间要求,部分情形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10%[15]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25%,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监高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监高、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5]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27] 交易与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30] - 财务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3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董事会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7] - 召集人按规定时间公告通知各股东,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有要求[47][48]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提前公告说明原因[4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5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有特殊表决要求[58]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5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决议有表决要求[61] - 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需得票超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投票权总数半数[6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6] 董事相关规定 - 因犯罪等情况部分人员不能担任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需披露[68]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70] - 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73] - 董事会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3][74]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7] - 独立董事任职有经验、持股等限制,任期及兼职有规定[77][79][81]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81]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81][82]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2]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4] 其他组织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负责多项职权[86] -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90]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90][92][93] - 董事会会议召开时间及通知有规定,会议记录保存10年[95][98] -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有要求[10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5]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107] - 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109]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1/3[112] - 监事会会议召开时间及通知有规定,会议记录保存10年[113][11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财报[118]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19]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120] -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有界定标准[121]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有规定[122] - 特定金融资产核算及列报金额占比高时现金分红有要求[123] - 现金分红金额高时需披露偿债能力等情况,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123] - 高送转有条件限制,部分情形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125][126] - 满足条件公司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可中期分配,调整政策需股东大会2/3以上通过[126][128] 其他事项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13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34] - 公司通知形式及送达日期有规定[13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39][140]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特定情形解散成立清算组[144] - 控股股东定义[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