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对象与范围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12]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公告(监事会公告除外)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向深交所报备[9] - 公司披露信息应前后一致,财务信息要有合理勾稽关系[9] - 公司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避免使用大量专业术语[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信息[9]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10]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11]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用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11]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4] - 公司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14]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拟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必须审计[1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收、净利润等[19]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应披露临时报告[22] - 公司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变动等情况,应披露临时报告[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应披露临时报告[22]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2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4] - 交易金额达深交所重大交易披露标准应及时报告并公告[27] - 公司应披露年度内治理情况,含董监事会等相关内容[27][28] - 董事被提前免职,公司应特别披露[28] 会议决议披露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需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备案并公告[26] -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需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备案并公告[26]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决议等报送备案并公告[26]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公司披露信息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秘合规审查[31]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3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多道程序[40] 审计与监督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对财务收支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沟通等工作[39]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42]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42]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由证券部统筹安排[42] 信息流转与保密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5] - 重大信息在内部流转需经负责人批准并在证券部登记备案[45] - 对外提供重大信息须经相关人员批准并登记备案[46] - 公司可要求重大消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承诺[46] - 各部门和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收集信息[46] 违规责任与制度规定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将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9]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他人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9]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51] - 制度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51]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51] - 公告文件审批会签表涉及多方面审查内容[53]
锐奇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