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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锐奇股份锐奇股份(SZ:300126)2024-04-19 21:41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是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5][6] - 公司设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8]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9] - 审计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至少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0] - 审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0] - 审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17] 特殊事项审计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5][16]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9] - 审计部督促责任部门对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后续审查[13]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1]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3]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2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