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召集 - 公司应提前三日通知独立董事参加专门会议,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4]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5] 会议审议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行使情况[7]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7] 会议举行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审议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11]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决议经出席独立董事签字后生效,不得擅自修改[13] - 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14]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4] 述职报告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包括参与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