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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和顺电气和顺电气(SZ:300141)2023-12-22 18:43

担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股东大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合同管理 - 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多项条款[13][14] -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署担保合同,不得越权或超授权数额[13] - 控股子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需交公司财务部备案[13] - 财务部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定期核对并关注时效期限[13] 被担保人监控 - 财务部需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与偿债能力[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需报告董事会[16]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财务部应提请公司参加分配[16]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等人员未按规定履职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18]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由股东大会批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