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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和顺电气和顺电气(SZ:300141)2023-12-22 18:43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等[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应披露[6]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万元(自然人)或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法人)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8]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9] - 拟进行须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13] 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累计计算,已履行程序的不再累计[14] - 公司5种关联交易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种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4]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法律为准[16]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