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每季度与内审部门开定期会[1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4] 会议要求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定期会提前五日发通知,临时会提前三日发通知[16] - 所作决议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有效[17]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7] 审计工作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年报审计时间,督促按时提交报告[12] 档案管理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2] 决议与表决 - 以传真作决议时,表决为签字方式[3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36]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37] 其他 - 与会委员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40]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保密[4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5]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4] - 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