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3月)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6] - 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报告[6] - 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6]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报告[6]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应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报告[7] 其他报告标准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报告[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1] 信息报告义务与流程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15]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报告原因并定期报进展[15]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6]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9] 信息管理与责任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报董事会秘书备案[20]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0]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0]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沟通和培训[20] - 瞒报等导致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赔偿[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