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董事、监事津贴方案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的薪酬和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 事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董事、监事能够更好 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同时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董事、监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监事会成员组成人 员,涉及津贴的董事、监事岗位具体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会主 席及其他监事。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 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非独立董事,指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监事会主席,指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的监事。 其他监事,除监事会主席以外的其他监事,包括非职工监事、职工监事。 第三条 制定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一) 依据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