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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永清环保永清环保(SZ:300187)2023-09-15 21:36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 第六条 战略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