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永清环保")的委托,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 办理(2023 年 8 月修订)》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永清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