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会议制度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 - 特定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4]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讨论,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事项全体一致同意可豁免[7] - 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7]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7]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10]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9]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