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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永清环保永清环保(SZ:300187)2024-04-22 22:56

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修订需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2] 融资授权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2]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 股东大会相关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3]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 - 公司应在年度(或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4] - 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未分红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4]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4]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4] - 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4]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方案)调整时,需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4]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方案)调整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占用资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