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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永清环保永清环保(SZ:300187)2024-04-22 22:56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 第六条 战略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