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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
佳士科技佳士科技(SZ:300193)2024-08-28 17:07

担保规定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 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3]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4] - 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5]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6] 选举与任期 - 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需获同意票不低于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8][9]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10] 组织架构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不得超过2名[10]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 资产交易 - 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30%以上有相关规定[11]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30%的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视同公司行为[11] 监事会运作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2] 公积金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 议案审议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