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对外担 保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