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2 | | 第三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3 | | 第四章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7 | | 第五章 | 监督及处罚 8 | | 第六章 | 附则 9 |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