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运:金运激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 157 号 致: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对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4年4月27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