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2]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 - 股东大会通知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资料时,需包含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单位工作情况[2] 决策权限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4]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相同但连任不超六年[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决策,5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策[5]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6]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提议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6] 其他规定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且超3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7] -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分配比例不足当年可供分配利润20%时,应披露原因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7]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8] -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等[8]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9]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10]
金城医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