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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开尔新材开尔新材(SZ:300234)2024-04-02 18:1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任不超六年,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在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独立董事补选规定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14] 独立董事解职情形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19] 独立董事会议要求 - 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28] - 需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9]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1]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5]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5]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