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2] - 需符合《证券法》规定,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3][4]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6][7]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9]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改聘情况 - 出现分包转包业务等特定情况应改聘[1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审计费用 - 公司和事务所可依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7] - 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7] 文件保存 - 公司和事务所应保存选聘等文件资料至少10年[19]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19]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9] - 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19]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