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健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 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