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除了对合并范围内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 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 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道富 石璋铭 刘惠好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 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