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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
三丰智能三丰智能(SZ:300276)2024-04-25 21:28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报告[8]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0] - 预计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12] 报告流程与责任 -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机构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应向董事会和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6] - 各部门等应按规定向董事会和秘书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后续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7]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8]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4]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各部门等出现相关情形应及时告知[24]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4] 其他规定 - 未公开重大信息知情人需承担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21] - 公司董事等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增持、减持时应在股份变动当日收盘后报告[14] - 公司董监高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且负有督导责任[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进行沟通和培训[2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或文件资料存在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 信息披露违规由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承担责任[25]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5]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制度[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8]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 制度制定公司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 - 制度制定时间为二〇二四年四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