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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纳千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百纳千成百纳千成(SZ:300291)2024-04-24 19:3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8]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0]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3] 工作时间与记录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5] 公司协助职责 - 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22]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组织考察[23]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3]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23]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3] 特殊情况处理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报告证监会和深交所[24]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4]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