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八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 2 - 法律意见书 的、真实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材料和所作 的陈述是真实的、完整的;文件原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副本及复印件 与正本和原件一致,并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对于与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有关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变更相关事项所涉及的各方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具有 证明性质的材料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变更相关事项所涉及的 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的审计、评估、财务顾问等专业性报告(如 有)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 告书(如有)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