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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的补充承诺公告
珈伟新能珈伟新能(SZ:300317)2024-07-02 17:19

股东相关 - 振发能源为持股珈伟新能5%以上股东[1] - 曾于2023年4月11日和12月26日出具放弃股份表决权承诺函[1] 表决权放弃 - 近日出具《补充承诺函之二》,将表决权放弃期限延长至孰早之日[2][3] 影响说明 - 有利于珈伟新能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稳定[4] - 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4] 其他 - 报备《补充承诺函之二》,公告日期为2024年7月2日[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