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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迪森股份迪森股份(SZ:300335)2024-04-15 19:54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监高、股东等,可自愿合规披露[3]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等原则[6] 披露内容与时间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和临时报告,按规定报送披露[7]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2个月内,季度1个月内[2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22] 披露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承担首要责任,董秘组织协调[15] - 董事会自查制度实施情况,独董和监事会监督[16]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董监高签署意见[24]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预告,特定情况披露快报[25][26] - 年报财务报告必审计,半年报符合条件需审计[26] 其他披露情形 - 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披露,变更名称等立即披露[29][30] - 股东、实控人特定情形通知公司配合披露,指定联络人[36][39] 违规处罚 - 信息披露违规情节轻微批评警告,严重降薪降职或解约[56] - 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等法律处罚[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