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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迪森股份迪森股份(SZ:300335)2024-04-15 19:54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